社会林业
人类利用森林具有的多功能、多效益的特点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是人类为了纠正农业发展过程和工业化过程中片面追求过伐森林收获木材的效益而引起的生态、社会问题,是适应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文化背景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协调组织形式。它是历史的产物,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态环境下的产物,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协调社会中人与自然环境、生产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即以保障人的生存环境和工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维持在有利于生存和有利于生产的状态。
社会林业因各国的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人口问题、生态环境等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过程起步较晚,农业还没有现代化,社会林业对改善乡村经济与生态环境是一种成功的组织协调形式; 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和准工业化国家的社会林业,则对改善城市环境和本国国土整治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协调形式。社会林业是以社会生态系统动态平衡原理和发展经济学原理为指导思想,以人、森林与环境、社会经济为对象。当今出现的由于社会生态系统中期望值增大而导致的无秩序化,唤起人类为建立人的生态环境和工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协调的秩序而进行改革,并非谋求让森林回复到原始平衡状态,而是在混沌中寻求有序化进程,建立社会生态系统新的平衡,这正是发展社会林业的目的,也正是社会林业被称为现代林业的一种社会组织协调形式之所在。凡是在一定区域,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和生产环境为主要目的种植树木和营造森林,发挥森林的社会性生态效益,在环境能量平衡中有利于人类自下而上发展者,都可以称为社会林业。这种林业也可称之为 “参与式林业”,是人民大众的林业,依靠人民参与,参与者得益的林业。
可将社会林业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来解释。广义的社会林业是以保存生物基因,协调全国、大区域的生态环境为目标的社会林业。森林的社会性生态效益,在大范围内发挥作用,涉及一个地方、全国乃至世界,由全社会组织协调林业活动,大区域受益。主要类型有: 保存生物基因的社会林业,如自然保护区; 协调大区域人类生存、生产环境的社会林业,如防护林体系、面积广袤的大林区。这两类社会林业,目标远大,关系到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但其生态的、经济的效益不像区域的社会林业那样直接。对面积广袤的大林区,如天然林区,是全社会的森林资源,不仅具有不可替代的环境保护作用,同时有重要的生产作用,为国家工业建设提供大量的高质量的木材和林产品,国家设立林业专业管理机构,科学经营管理和保护森林,进行木材及林产品生产,要使林区实行森林永续经营,这部分林业无疑是社会林业,同时又是商品林业。狭义的社会林业是指森林的社会功能在特定的社区内发挥作用,由社区组织林业活动,同时社区和参与者直接受益于林业。主要类型有: 乡村社会林业,如村社林业、乡村林业、庭院林业、小流域林业;城市社会林业,如城市林业、公园林业、城郊林业; 工厂、矿区和军营等特殊社区的社会林业,如矿区林业、垦区林业、营区林业、厂区林业、铁路林业。这三类社会林业,虽在全国的社会林业系统中发挥着既是一个社区的,又是全国的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它的目标是社区的,社区成员人人参与其事,直接受益,群众也最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