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条例》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通过税收创立联邦保险的社会立法。1935年8月颁布。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州失业补贴联合系统,促进各州制定失业保险立法。凡雇用八个以上工人的雇主(包括农场主)须缴纳联邦税,其中的90%作为贷款交给州保险机构使用;如果设立老年和残废者保险,所有雇主和雇员均需平等各半纳税(税率在1937年为1%,增至1949年已达3%)。联邦政府据此设立国家资金,从中给65岁以上退休者每月提供10-85美元的补贴;并给州提供老年人救济补贴,每人每月15美元。各州救济金额自定。联邦政府还给州提供救济贫苦盲人、无家及残废儿童补贴,帮助各州设立公共健康、职业康复、妇幼照料之类的社会服务。为实行社会保障,政府还设立了社会保险局。 美国的《岁入法》 是美国政府为了改革税制于1940年颁布的法令。内容包括降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大幅度提高税率。自1929年——1933年经济大危机以来,美国政府的税收政策发生迅速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课税重点的转变,一个是税率的调整和减免范围的更动。自罗斯福“新政”以来,尤其是美国参战前后,便酝酿着进行所谓“税制改革”和“财政改革”。《岁入法》就是这种改革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