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为增加社会保险基金、加强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职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是每个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应尽的义务,个人缴费额一般按本人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率交纳社会保险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如法国、意大利、叙利亚、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扎伊尔的老年、残疾、遗属保险分别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4. 8%、7.15%、7%、1%、5%、3%的比率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986年开始实行养老个人缴费制度; 固定工则是从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开始试行养老个人缴费制度; 部分省市的企业也开始试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办法。实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可以改变职工依赖国家和企业的旧现念,树立职工对社会保险的参与意识;增加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有利于向社会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机制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