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体所有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领导和管理下的劳动群众的个体经济。主要有两类: (1)农村集体所有制成员经营的自留地、自留畜和其他家庭副业。依附于集体所有制,是集体经济的补充。(2)农村的个体农户,城乡的家庭手工业以及工业、商业、运输及其他服务业中的个体经济。其中小部分是在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保留下来的,大部分是适应城乡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国民经济中还存在生产和经营的社会化程度较低的一些领域,适合于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占优势的条件下,其生产经营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是它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中国,个体所有制经济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个体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发展,对活跃城乡经济,增加社会产品,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增加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体所有制又称“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体经济”。指国家和公有制经济领导管理下的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它主要有两类:1.农村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等;2.城镇家庭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等。 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领导下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在农村有些山区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未参加农业合作社或参加后又退出来的个体户; 在城镇有由待业知识青年和其它个人经营的手工业、服务业、运输业、商业等等。这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生产力水平还有较大差别,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些部门和行业,还需要个体分散经营,以充分利用和挖掘集体生产以外的生产潜力,来增加社会产品。这样,既可以满足城乡人民生活或生产上的需要,又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解决一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它们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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