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因此必须首先制定法律,如果没有法律,无法可依,也就无法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2)有法必依。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有法不依,等于无法。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公职人员,每个公民都必须普遍遵守法律,普遍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执法必严。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关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地执行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决不允许背离法律的规定,对于一切违法犯罪都要严肃处理。(4) 违法必究。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是指对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或公民,违犯了法律,都要毫无例外地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也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