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社会主义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社会主义宪法又称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法。社会主义宪法本质特征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集中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宪法的出现,标志着消灭剥削制度的人类历史发展的新时代,是新的历史类型的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类型国家,制定了本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除具有上述本质特征外,并具有本国各自的特色。 社会主义宪法通常称“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确认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或对非社会主义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宪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均属此类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亦称“无产阶级宪法”。“资产阶级宪法”对称。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大法。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宪法,是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1918年的《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俟后又有1924年苏联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和1977年苏联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和东欧、亚洲一些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也都相继制定了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社会主义宪法是最高类型宪法,也是最进步的一种类型的宪法。其特点是: (一)它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二) 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三) 它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 社会主义法 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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