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
亦称“非法狩猎罪”。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 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实施了非法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表现在非法狩猎国家规定保护的一、二、三类珍禽、珍兽和稀有野生动物。(3) 主观上是出自故意。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