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破产要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破产要件对债务人宣告破产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破产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指债务人客观上已达到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存在破产原因,这是破产宣告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的实质要件是,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形式要件是指适用破产程序形式上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形式要件各国法律规定不甚相同,通常认为形式要件应包括: (1) 由有申请权人提出合格的破产申请,我国破产法规定,有破产申请权的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法律规定的诉讼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3) 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即债务人为破产法适用对象,具有通过破产或和解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 (4) 无破产障碍,即不存在阻止已达破产界限的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的法定事由。对多数债权人的存在是否为破产形式要件之一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肯定说认为破产法的主要宗旨是在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而使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冲突竞合时维持公正分配,如债权人只有一人,则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解决,适用破产法耗资费时,是一种程序浪费。有的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采纳此主张,如奥地利。否定说认为破产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作用不同,即使债权人只有一人,通过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行使等方式也可能获得较多清偿,债务人通过破产清偿则可获得对余债免责的利益,应予以保障。而且由于债权可随时分割转让,强调以多数债权人为破产要件无实际约束意义。此外破产申请时,债权人数目往往并不清楚,执行上也有困难。智利破产法便规定债权人为一人时也可适用破产程序。不具备破产要件,破产程序不得进行,但某些形式要件不完全具备,有时可通过由申请人补充补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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