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知县事兼军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知县事兼军使差遣官名。宋制,废军为县,或仍保留军使之职,兼知县事。其地位低于军、监长官,而高于县官。如宣和七年,废永宁军为博野县,知县事仍兼军使(《宋名·地理志》 2《河北路·西路》、《朝野类要》卷2《军使》)。 简称军使知县。《永乐大典》卷14621《吏部条法·差注门·尚书左选格》:“军使知县 右注保义郎以上、经亲民人。”《宋史·地理志》2《河北东路》:“保定军……宣和七年,废保定军为保定县,隶莫州。知县事仍兼军使。” 别称❶邑廨。《游宦纪闻》卷8:“德兴邑廨,有石刻二诗云:‘百里之官,得人生死。孤儿寡妇,一张白纸,入着县门,冤者有理。’”《宋诏令》卷160《置县尉诏》:“今后应乡闾盗贼斗讼公事,仍旧却属县司,委令、尉勾当。”《宋史·地理志》4《江南东路》:“饶州 县六:……德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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