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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知事试验暂行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知事试验暂行条例

文件名。北京政府制定。1913年12月2日公布施行。共二十六条。规定凡年满三十岁以上,具备在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法律、政治、经济之学三年以上得有文凭等六款资格之一者,得应知事试验。有曾受褫夺公权处分尚未复权或受褫职处分未满两年等五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知事试验。知事试验之次第为甄录试、第一试、第二试、口试,及格者按成绩分列三等,取列甲乙等者依《知事任用暂行条例》办理,取列丙等者送入官吏讲习所,学有成绩再行分发。知事试验以试验委员会行之,设委员长、主试委员、监试委员。各部总长、各地方最高民政长官,认为有富于政事学识及经验之人,胪列事迹特加保荐,经内务总长查明,会同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核准者,得免知事试验,并对保荐及审查之程序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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