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受理公民因私出境申请1993年1月1日,市公安局决定将原由各分县局受理的市民因私出境申请,改为由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同时规定受理出国申请,应在25日内审核完毕,确有急需的可以加急办理。市局还决定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暂住证”和办理汽车黑牌照手续也由出入境管理处统一办理。1993年3月20日,出入境管理处再次简化外国人签证手续。包括: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三资企业中的外方管理人员和外国商社代表根据个人申请,可办理一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三资企业外方人员,未办理往返签证出境,居留证被边防收缴而申请补发者,不再要求“体检”等。6月23日,为贯彻市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出入境管理处又推出了改进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措施,进一步简化出境手续,如只要单位在意见表上签字盖章,可不再强调提交单位介绍信;探望在国外的公派人员不再提交公派单位出具的同意探视函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