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
澳门政府下设的“博彩监察协调司”是对博彩业及奖券销售、抽奖等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其他的娱乐行业,则分别由澳门市政厅、旅游司、澳门文化司署、劳工暨就业司、体育总署以及澳门治安警察厅监管。
除博彩业的专营需由政府以法律特许外,经营其他娱乐行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执照后方可经营。当事人申办电影院、剧院、美容院、公开的娱乐表演、色情场所等。需向市政厅申请;申办蒸汽浴、按摩室、卡拉OK等,需向旅游司申请;导演及制作影片、广告片等,需向澳门文化司署提出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所,需向“劳工暨就业司”申请;开办健身院及健美院,应向澳门体育总署名提出申请。当事人在申请中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和证明文件;所经营的业务种类;经营场所的名称及所在地;营业时间,所雇用雇员人数等。
当事人经营娱乐行业的申请应符合下列法定条件:(1)申请人达到法定年龄,具备法定的资格(如专业资格);(2)保证能依法纳税;(3)所开办的娱乐性质的场所具备安全、卫生条件;(4)保证依法控制噪音等污染。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批准前,尚需征得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司、卫生司和消防队的意见。澳门政府有权基于公共利益,通过批示中止任何娱乐行业经营业务。
当事人已申领到经营娱乐营业执照后,在下列情况下,其营业执照也可被有关当局依法吊销:(1)开业人为净资产人,无力经营有关业务;(2)所经营业务明显妨害公共秩序、安全、安宁和卫生;(3)开业人不再符合经营业务的法定条件;(4)不依法经营业务者;(5)执照人自然死亡等。
对娱乐博彩活动的监管
(1)对博彩业的监管:澳门博彩监察暨协调司属下的博彩监察厅,有权在各赌场博彩大厅和博彩场所,对专营公司经营的博彩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稽查;对赛马、赛狗及彩票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法定规则进行稽查;监督各专营公司是否依法纳税;监管各专营公司是否依在经营中遵守法律、合约和管理规章;对违法者进行罚款;预防和制止在博彩场所从事非法活动;有权制止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从事或开展的未经批准的博彩活动。
(2)对违法博彩的处罚:按规定,年满21岁以下的澳门居民及受雇于政府各部门的公职人员均不得参与博彩,违法者会被处以罚款或受公职人员纪律制裁。
非法经营或参加幸运博彩,即在法律准许博彩的地方之外经营及进行任何博彩,包括在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进行博彩,利用博彩放高利贷者,将处以二年以下的监禁,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反赛马规则者,现行法律也处以重罚,包括对参赛马匹投毒和使用暴利者,非法外围投注者,蓄意向未经批准的人士投注者,将分别处以一年或两年以下的刑罚,并处以100万澳门元以下的罚款。对犯罪工具,包括车辆及其他财物,均予没收。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美国财政部通货监理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日本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日本大藏省/法国国家信贷委员会/法国银行管理委员会/德国联邦银行监管署/意大利部际信贷储蓄委员会/比利时银行委员会/卢森堡货币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库克委员会/母国金融监管当局/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