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医院临床管理制度之一。 为解决疑难病人的诊断或治疗,邀请有关专科或临床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专家共同研究给以指导。一般分: ❶ 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接受会诊的轻病者,可到专科去检查。 ❷ 急诊会诊。被邀的医师须随请随到。 ❸ 科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及医务科人员参加,由邀请科的科主任主持。 ❹ 院外会诊。对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时间。应邀单位应委派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医师前往会诊。 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进行书面会诊。会诊前须做好准备工作,会诊时由经治医师介绍病史并做会诊记录。 会诊人应明确提出意见,主持人进行会议小结并组织实施。会诊病人所在科室的护士长及其责任护士需参加会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