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益犯投首未遂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益犯投首未遂案 益犯投首未遂案此案发生于清朝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据《刑案汇览》载:旋大前被胁接赃二次,不甘从盗,乘间逃回,欲行投首,不及到官即被捕。此案发生后,浙江抚按照清朝法律:闻拿投首再减一等,拟为满徒。浙江在判决此案时认为,应查被胁盗犯,甘心从盗否。如接赃仅止一次,谓为从盗;时迫于威力,尚属可信,若已至二次,则其甘心从盗,已无可信,难与一次元犯拟发遣,接赃次数仅止一次者都将发遣,旋大前一犯接赃已至二次,按例应即斩决,因该犯欲投回自首;未及到官,即被拿获,尚属畏法,应即照新例发遣。 ☚ 窃锯树枝案 犯人出逃自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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