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留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留守 留守宋代在西京、南京、北京各置留守一人,由知府兼任。“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 ☚ 科敛 团练使 ☛ 留守 留守官名。隋唐以后,皇帝出巡或亲征时,常以亲王或大臣任京城留守,得便宜行事。宋建隆元年(960)太祖亲征,也置东京留守,掌管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等事,并掌京畿钱谷、兵民之政。其西、南、北京等陪都也各置留守一人,以知府兼任。南宋初,曾先后于东、北、南、西等四京置留守和副留守。后皇帝亲征,也置行宫留守。 ☚ 总领 经略使 ☛ 留守liúshǒu❶古代皇帝离开京城,命大臣督守。 留守liúshǒu〈动〉部队、机关、企业、学校等离开原地时,留下少量人员在原地担任守卫或继续工作:留守人员│派人留守。 留守古代皇帝巡幸,出征时,以亲王或重臣镇守京师,得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他陪京和行都亦有常设或间设留守者,多以地方长官兼任。《后汉书·张禹传》记太尉张禹在东汉和帝南巡时,为京城留守,但此时尚非正式命官。至北魏高祖 (元宏) 南征,命太尉丕、广陵王羽为京城留守,为正式命官之始。见《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传》。隋唐辽宋金元明均置有留守。参阅《文献通考》六二《职官》二七《留守》。 留守【同义】总目录 留守居守 留守liú shǒu〖名词〗 守卫 守卫守(守戍;守陴;守视;戍守;把守)戍卫 备卫 扞戍 扞掫 掫扞 另见:防备 防守 保卫 警戒 ☚ 守卫 守卫某地 ☛ 留守liú shǒu留下来镇守。《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吴国精兵从王,惟独老弱与太子~~。” 留守宋官名。宋承唐制,皇帝出巡或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称“东京留守”,掌管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等事,并京畿地区钱谷兵民之政。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与北京大名府亦各置留守,以知府兼任。南宋初,于东京、北京置留守,以知府兼领,并以掌兵官为副留守。收复河南后,南京、西京亦置留守。绍兴四年(1134年),高宗将亲征,于临安府设行宫留守。 留守 留守官名。唐代始置。皇帝出京征讨或巡守,设留守以主京师事务。此后历代皆置,至清废。宋留守职与唐同; 辽金时为五京行政长官; 元代大都设留守,掌修宫室及供皇室器玩; 明代中都设留守,掌守皇陵。《新唐书·百官志四下》: “太宗伐高丽,置高城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留守; 开元元年 (公元713年) 改京兆、河南府长史复为尹,通判府务,牧缺则行其事; 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 谓之三都留守。”《宋史·职官志七》: “留守、副留守: 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 (公元960年) 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1人,以知府兼之。留司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元史·百官志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留守5员,正二品; 同知2员,正三品;副留守2员,正四品; 判官2员,正五品; 经历1员,从六品; 都事2员,从七品; 管勾承发架阁库1员,正八品; 照磨兼覆料官1员,部役官兼壕寨1员,令史10人,宣使17人,典吏5人,知印2人,蒙古必阇赤3人,回回令史1人,通事1人。至元十九年 (公元1282年)置宫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监归留守司。皇庆元年 (公元1312年) 别置少府监。延祐七年 (公元1320年) 罢少府监,复以留守兼监事。” ☚ 留后 留守判官 ☛ 留守官名。始于隋唐,皇帝出征或巡行时指定亲王或大臣为京城留守,可便宜行事。陪都和行都也常设留守。辽金时五京都设留守,总理其地军政。元常设大都留守,掌守卫都邑,供应皇室,修建宫室。明中都留守仅为守护皇陵而设。 留守部队调动后,少数人留在原地坚持工作。 留守(of troops)remaining stationed in the rear(after the main forces have left);commandant in charge of a place or district 留守liú shǒu官名。留守官有临时性的,如皇帝巡幸或出征时所置留守;陪都行都等所置留守,则为长期性的。皇帝出征或巡幸,以亲王或重臣镇守京城,得以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他陪都、行都有常设留守或间设留守,多以地方长官兼任。汉高祖巡幸关东时,吕后在京做留守,见《史记·吕太后本纪》;东汉和帝南巡时,以太尉张禹为京城留守,见《后汉书·张禹传》。魏晋以前,虽有留守之名,但尚未正式命官;此后,才有正式命官的留守。北魏高祖南征,命太尉丕、广陵王羽为京城留守,见《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传》。唐代东都洛阳、北京太原皆有宫阙,均置留守;东都留守兼东都都畿汝州防御使,多以将相大臣担任,按时巡视宫殿,训兵守境;中央官吏,多有分司东都者,俨然有陪都规模;北京太原为唐代建国基地,例以河东节度使兼太原尹充留守。五代时,或建都开封,或建都洛阳,建都开封则以洛阳为西京,建都洛阳,则以开封为东京,皇帝不在则置留守。宋沿其制,以洛阳为西京,大名为北京,应天(归德)为南京;以西京留守最威重,有唐代之旧规模。辽、金两代五京皆置留守,兼其地方行政长官。元代常设大都(今北京市)留守,掌守卫都城,供应皇室需求,修建宫室。明代中都凤阳也置留守,但仅为防护皇陵。清代盛京(沈阳)将军也相当历代留守。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七·留守》、《历代职官简释》及各断代史职官、百官部分。 留守❶军队出发后,留下部分队伍驻守原地。 留守官名。皇帝出巡,以重臣留在朝廷或陪都处理政务,称留守。汉和帝南巡,以太尉张禹留守;北魏孝文帝南伐,以太尉元丕、广陵王元羽留守京师。隋始置为官名,于陪都太原置太原留守,总掌军政事务。唐代设有东都留守,京师留守及北都留守,合称三留守。五代时各京城沿置。 留守古代帝王亲征或出巡时辅佐太子或亲王留守京城的大臣。东汉时始有此制,晋和南北朝也设置过。有时又称留台。隋炀帝时则于军事重镇置留守。唐代沿袭汉晋南北朝之制,凡帝王亲征或出巡则在京都置留守。武则天时,因其常驻东都,西京留守遂为常设。玄宗时,又常驻长安,东都留守也成为常职。开元十一年(723),以太原为北都,玄宗又以太原尹为北都留守。于是,唐代把京城、东都和北都的留守合称为三都留守,其职责为守卫京都,并兼理其政治和经济。宋除皇帝出征置留守外,后又在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各设留守一人,以知府兼之。留守官府称留守司,南渡初,东京留守宗泽主管军政大事。绍兴四年(1134),高宗与赵鼎定策亲征,以孟庾为行宫留守,其后,秦桧也曾为行宫留守。辽、金在五京均置留守,职同地方长官。元于大都常设留守,明中都(安徽凤阳)留守仅为防护皇陵。 留守官名。见“留守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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