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 (市、县) 创建规划
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将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省 (市、县) 建设计划。生态省 (市、县) 建设规划的最终目的是依据生态控制论原理,调节生态省 (市、县) 系统内部各种不协调的生态关系,提高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在外部有限投入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技术的和行为的诱导手段去实现因地制宜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省 (市、县) 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
❶总则。主要包括任务由来、规划编制的范围 (行政辖区)、生态省 (市、县) 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规划编制的依据。
❷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包括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现状、主要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及生态省 (市、县) 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❸指导思想与目标。主要包括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划时限和规划目标。
❹制定生态功能区划。
❺主要领域和重点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生态产业体系建设、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❻重点建设项目。
❼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包括投资经费估算、经费来源分析和效益分析。
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法制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和社会保障。
编制生态省 (市、县) 建设规划,是创建生态省 (市、县) 的基础,是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依据。高质量的生态省 (市、县) 建设规划是生态省(市、县) 建设顺利开展的前提,生态省 (市、县) 建设必须规划先行。生态省 (市、县) 建设规划的编制,可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委托有关科研院所承担,也可以组织自身技术力量开展编制工作,参与编制规划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规划编制经验,熟悉生态省 (市、县) 建设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当地特点,扬长避短,开拓工作思路,走出具有当地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建设目标、任务应具体化,工作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县 (区)、乡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有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领域的专家参与,也要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参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