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女亲
婚姻旧俗。流行于祁东等地区。指已经出嫁的妇女,其夫还没有死,她又嫁给了别的男子。出现生女亲的原因有四种情况: 其一是退婚妇女。女青年已定了亲,但尚未出嫁,为了某种原因双方都不愿意结婚。于是,双方的父母便请来双方的伯叔亲友,办一桌酒席,经过和睦商谈,达成退婚协议。这种退婚女子尽管事实上并未出嫁,但已定过男人而后再嫁给别的男青年。其二是男方不要的老婆。在旧社会,男子可以任意摆布自己的妻子,有的甚至把自己的妻子卖给别人或拿去抵债,凡同这种妇女结婚也称生女亲。其三是有的女子在出嫁后,其夫一直外出不归,夫妻 “生不会面,死不烧香”,女方被迫改嫁。其四是迫婚。因为丈夫家里很穷,女方年轻漂亮,被有权势的男人看中了,便千方百计地出钱收买或以势逼婚。不过,这种男子也须将自己的八字和那出嫁妇女合庚,如果相合,就想办法弄回家做自己的妻子。也有的私通对方,躲到自己家几个月,待前夫失望或结婚后方才露面的。当然这种事只有有钱有势的乡绅恶霸家庭才做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