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禁忌
清末~民国,湖南农民在农事生产活动中禁忌颇多。每月农历初五、十四、二十三日称“月忌日”。每月初一、十五忌施肥、淋屎尿。尤以二月禁忌较多,诸如初一禁鸟,初八禁崩,还有惊蛰忌动土,春风忌下田,十五禁雷等。戊日忌金犯土,不宜挖田土。凡是禁忌日,男人不能动用锄头、草刮、犁耙; 妇女不能使用针线和进菜园。种豆时,不能跟别人说话,不能吃东西,否则老鸦会吃掉豆种。烧石灰时禁说“石”字,只能说“烧灰”,“打石头”叫“打坯子”,“石山”叫“坯山”。1949年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许多农事生产活动的禁忌已经废除,但还有少数地方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