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新
【生卒】:1925— 【介绍】: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山西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律师。 1948年后,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 1949年后,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 1954年后,任国务院法制局秘书。1959年后,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 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下放劳动。1971年后,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部长,对外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1981年后,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兼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高级顾问,世界“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执委会委员兼亚洲组主席。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1988年4月9日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