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肃高等法院天水分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肃高等法院天水分院 甘肃高等法院天水分院民国地方审判机构。民国十一年(1922)年12月,甘肃高等审判厅在天水设立第二分厅,办公地址:天水县城东关庆祝宫院内(今秦州区建设路190号)。内设审判分厅、检察分厅,并各自附设地方庭。审判分厅设监督推事1人,总理全厅一切司法行政事务;曹文焕任监督推事。分庭管辖渭川道(天水、秦安、清水、甘谷、武山、通渭、礼县、西和、武都、文县、成县、西固、徽县、两当14县)的一审、二审刑事民事案件,并兼管天水监狱。民国十六年(1927年)9月,甘肃省政府按照《豫陕甘三省行政计划大纲》,将北洋政府时期设置的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分厅,改称甘肃高级法院第二分院。次年4月,甘肃高级法院改称甘肃高等法院第二分院。1948年1月,按国民政府司法部令,甘肃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改称甘肃高等法院天水分院。天水分院设民刑庭、书记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职员有院长1人,庭长1人,推事1人,书记官长1人,书记官8人,录事5人,统计主任1人,会计主任1人,执达员2人,雇员2人,法警长1人,法警4人,庭丁2人,公丁5人。 甘肃省人民法院天水分院 ☚ 司法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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