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1) “民事” 的对称。其含义在民商合一制和民商分立制国家有不同理解。前者指以营利为目的,及与其有关的一切行为。商事成为民事一部分; 后者指商人或与商人在商业上所为的法律行为。原来意义上的 “商”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买卖商或固有商行为。现已扩大至直接以生产为目的的各种经营、生产以外的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附属于某种买卖的一些辅助行为,以及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其他必要环节。亦即间接以媒介商品交易为目的的辅助商、或虽非直接或间接媒介商品交易,但其行为是为交易提供方便或与之有密切联系的第三、第四种商。(2) 关于法律上“商”的一切事项的总称。有广义、狭义之分:(1) 广义上指有关商事的一切事项。如商业登记、商业组织、商业管理、商业会计、商业课税、商事合同、商事仲裁等均是; (2) 狭义上仅指商事法上规定的,诸如商业登记、公司、票据、保险、海商等内容。 商事business matters;commercial affairs ~法庭commercial court/~纠纷commercial dispute/~行为commercial 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