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贯彻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7年9月, 省公安厅、省质量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国家标准局《关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规定省公安厅消防处和各地、市、州公安处消防处、科为全省和本地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业务上受质量管理部门指导。凡申请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分别领取审批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经营。 ☚ 甘肃省人民政府麦场防火规定 甘肃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00001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