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侵权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实施的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侵权行为人是数人;(2) 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同一的;(3) 多数人的侵权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在多数人侵权的场合中,有的实施侵权行为的多数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有的虽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加害行为直接结合产生同一损害后果。多数人侵权包括数个侵权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和多因一果的数人侵权等多种情形。对于行为人具有共同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法律规定的责任形式为连带责任;对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法律从行为人的理性预期与承担责任相一致的基本价值判断标准出发,既考虑行为人之间无共同意思联络的事实状态,又兼顾多数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不同因果关系方式,对其责任承担进行了区分,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参见“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4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