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肃省土地改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肃省土地改革 甘肃省土地改革甘肃土地改革运动于1951年9月至1954年6月逐步展开。参加土改的各级干部和各界人士共23133人。土改地区,为全省除蒙藏地区外的武威、酒泉、定西、天水、平凉、武都、临夏、7个专区和兰州市、皋兰县,共65个县市、420个区3 210个乡、770余万人口。土改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期(1951年10月10日至11月底)试办了 500多个乡;第二期(1951年12月至1952年1月20日)又陆续展开了1 300多个乡,第三期(1952年2月 10日至6月底) 进行了1 300多个乡; 下余的110多个乡的土改于1954年6月前结束。每期一般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充分发动群众,开展与地主阶级面对面的斗争;第二步,划分阶级,定成份;第三步,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及其他劳动人民; 第四步, 总结土改工作,巩固胜利果实。土改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1952年10月至1953年4月中旬分三期进行土改复查工作。查田、查阶级,处理遗留问题,发放土地证。据上述7个专区63个县(市)3 031个乡的统计, 土改中共没收和征收土地1217. 05万亩,房屋90.95万间, 庄基场面积1089.26万亩, 耕畜29. 09万头 (匹), 粮食114.91万市石 (一石145市斤),农具293.54万件,分给119.9万余户农民。土改后, 各阶层每人平均占有土地与全省每人平均土地数5.34亩相比较,地主由土改前的370%下降为75%;半地主式富农由401%下降为212%;富农由201%下降为197%; 小土地出租者由77%上升为116%; 中农由106%上升为115%; 贫农由55%上升到82%; 雇农由21%上升到85%; 工商业家由44%下降为19%;其他由15%上升到35%。经过土改,摧毁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 农业商品率 变工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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