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证工作机构
自1980年司法行政机关恢复以来,全省各地州、市、县 (市、区) 和甘肃矿区相继建立了公证处。截止1998年底,全省各地(州、市)、县(市、区)共建立公证处102个,共有公证员484名。公证处的业务主要包括:(1)证明合同、收养、遗嘱、招标等法律行为;(2)证明学历、出生、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4)赋予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5)保全证据;(6)办理提存;(7)其他法律事务。如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等。省公证处、兰州市、天水市、白银市、嘉峪关市、金昌市、敦煌市、玉门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平凉市、酒泉地区、平凉地区、定西地区、庆阳地区、天水市秦城区、兰州市城关区、陇西县等20多个公证处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