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官军衔等级军官军衔的级次,是军衔制度的核心内容。当前,世界各国军队军衔等级都逐渐趋向简化。中国新的军官军衔条例将军官军衔等级设为3等11级。将官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为:上尉、中尉、少尉。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最低军衔为少尉。关于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权限,条例规定的比较高,具体内容为:上校以上军官军衔由中央军委主席批准授予;中校、少校,由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其他相当于大军区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上尉以下军衔由集团军或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一级上将的授予权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