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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自耕农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自耕农zì gēng nóng

土地改革以前,自己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1925年蔡和森《今年五一之广东农民运动》:“广东农民,大多数为佃农,其次为半自耕农及自耕农。”1925年李大钊《土地与农民》:“半田主其生活状况亦较自耕农佃户为享乐。”

自耕农owner peasant

以小块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单个家庭为经济单位,从事耕织相结合的个体农业劳动的农户。他们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由于他们是个体小生产者,经济地位极不稳固,两极分化极为显著。
发生和发展 自耕农早在商周时期已出现。《诗经》记载,有部分农民在当时已有自己的家庭,并以“艺忝稷”为业,有权充当甲士。他们就是当时的自耕农。春秋战国期间,随着铁犁、牛耕发展,以及在新兴地主政权“耕战”政策推动下,自耕农获得大量发展。秦代以后,历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保证国家赋税及徭役征收,不断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当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到损害王朝利益时,政府往往采取抑兼并的政策。如西汉末年,王莽实行的王田制,西晋时推行的占田制,北魏、北周、北齐、隋、唐初的均田制都十分有利于造就大批自耕农。与此同时,各个王朝建立之初,都大力鼓励农民垦荒,宣布开垦土地为农民所有。宋、明、清几个朝代初期,因垦荒而造就的自耕农更令人瞩目。此外,清政府还把部分官田归民,曰“更名田”。即使在每个王朝后期,土地兼并十分剧烈,自耕农也没有消失,仅仅在数量上有所减少。除了限制兼并外,政府还用赈济、贷款、平籴等措施,帮助农民度过灾年或青黄不接季节,使他们不至于破产。其次,一些劳动力充足,经济条件较好的佃农,也通过购置土地上升为自耕农。此外,多子继承财产的习惯,则使一些大土地所有者因分家析产而降为多家自耕农。也有些地主因各种各样原因破产后,而沦落为自耕农。根据一些文献资料估算,唐、宋、明、清等朝代初期的某些年代,自耕农的总户数可能超过佃农总数,自耕农占有耕地总量,可能超过佃农租种的耕地总量。
存在于旧中国的自耕农,在各个历史时期来源有所不同。在春秋战国时期,主要来源于解放了的农奴;西晋、北魏、北周、北齐、隋、唐初,主要来自从世族地主荫庇下解脱出来的依附性佃农;宋、明、清等朝代初期,主要来自通过招垦而重新获得土地的穷人或佃户。
历史地位 由于自耕农拥有属于自己的小块土地,不受地主地租的剥削,仅负担政府赋税和徭役。农田单位面积产量越高,他们经济上收益就越多。因此,他们在生产上有较高积极性,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采用良种、深耕细作、增加施肥量,或开展多种经营都有浓厚兴趣。同时,除负担国家徭役外(后期可以以银代役,不再存在这问题),劳动时间亦可以按家庭这个经济单位需要而灵活安排,有利于农副结合。但自耕农又是一个小生产者,经济地位极不稳定,稍遇天灾人祸,即有破产可能。因此,他们往往成为高利贷者勒索的对象,致使他们卖田卖地,甚至卖妻鬻子,而沦落为佃农。也有的在封建王朝苛捐杂税和繁重徭役负担下,为了逃避政府压榨,而纷纷把土地投献地主,重新成为地主的佃户。此外,地主为逃避赋役负担,往往通过诡寄、飞洒等手段,把赋税转嫁给自耕农,自耕农由于承担不了沉重赋税,被迫弃地逃亡。自耕农经济状况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他们极容易向贫富两极分化,尤其容易向佃农这极转化。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保持了大量的自耕农,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秩序的长期安定,对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到明嘉靖万历以后,有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自耕农,开始雇工经营,发展商业性农业。鉴于他们没有封建特权,与雇工关系一开始就处于同劳动、同食共坐、彼此尔我相称平等地位。因此,农业资本主义萌芽能较早、较易地从这里发生发展起来。

自耕农owner farmer

占有土地和生产工具,自己从事耕种的农民。不租入土地,亦不出租土地;不雇佣劳动力,亦不出卖劳动力,经济地位属于中农。

自耕农

034 自耕农

个人占有小块土地,并拥有一定的生产工具,依靠自己劳动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逐渐解体,一部分奴隶和平民通过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的所有权,成为自耕农民。还有一些贵族,由于种种原因转化为自耕农。在秦国,还通过招徕逃亡农民垦荒的办法培植自耕农,《管子·乘马》篇叙述了小农勤于生产的情况。自耕农是封建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历代主要封建王朝建立的初期都比较重视自耕农经济的发展。秦始皇在琅邪刻石宣布推奖农业、抑制工商、扶植小农的政策。还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史记·秦始皇本纪》),从法律上承认春秋战国发展起来的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汉初,为了巩固封建统治,也采取了招抚流亡、鼓励开荒、轻徭薄赋的办法恢复和发展自耕农经济。西晋的占田,北朝隋唐的均田,明代的移民垦田,清代的“更名田”,都是有利于自耕农发展的措施。据有关文献资料估算,唐、宋、明代的初期,自耕农的总户数和耕种土地的数量都可能超过佃农。宋初自耕农约占总农户数的50%左右。自耕农是一个不稳定的阶层。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个别的可上升为地主,大多数必然破产沦为佃农。自耕农经济的盛衰周期同封建社会每隔二、三百年一个大动荡周期大致吻合。

☚ 富农经济   租佃制 ☛
自耕农

自耕农

古代封建社会中有少量土地,身份较为自由的农民阶层。可分为上、中、下三等,即比较富裕的自耕农、一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类自耕农占有土地的数量也不同。一般说来,半自耕农只有三五亩地,较富裕的自耕农在二十亩地左右,一般的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他们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终年劳作在微薄的土地上。封建国家沉重的赋役负担压的他们喘不过气来。同时他们还是贵族豪绅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尽管辛勤耕耘,仍难摆脱穷困的地位。除极个别的较富裕的自耕农能上升为地主外,大多数自耕农往往难逃脱破产的命运。尤其遇到战乱、灾荒,他们不是衣食无着,被迫流离失所,就是投靠地主豪绅门下,成为佃户。自耕农和佃农、雇农一样,处于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地位,他们是反封建斗争的主要力量之一。

☚ 农民阶级   佃农 ☛

自耕农

农村的小资产阶级。占有土地并自己耕种以维持其生活的农民。

自耕农

占有小块土地、以个体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以男耕女织或晴耕雨织为生产形式的农民。自耕农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自耕农及其经济构成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基础。中国自耕农出现的时间比较早,最早是从农村公社分化而来。井田制下的直接生产者,其身份就是在公田上承担劳役地租、拥有百亩之田的自耕农。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牛耕和铁犁的普及,劳动生产率有了明显提高,自耕农经济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确立之后,一部分获得解放的农奴成为自耕农。秦汉时期,随着统一国家的出现和专制统治的加强,统治阶级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和打击无限度的土地兼并,使自耕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了比较好的社会环境。魏晋时期,世族地主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自耕农经济受到遏制。北魏于公元485年实行均田制后,北周、北齐、隋及唐初均在其有效统治范围内继续推行均田制。均田制是一种授田与限田相结合的土地分配制度。尽管实际上土地不均的现象自始至终存在,但是按规定,均田户占有一定数量的口分田和永业田,而这正是自耕农存在的物质基础。均田制从法律角度培植和保护了自耕农经济。公元780年唐代实行两税法,规定按占有土地数量和财产的多少上缴户税和地税,使得赋税徭役的征收比以前合理一些。这对减轻直接生产者繁重的经济负担具有一定意义,客观上对自耕农经济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宋代以后,政府进一步鼓励开垦荒地,因垦荒而出现的自耕农数量比较可观。随着历史的发展,自耕农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发生着缓慢变化,如人身依附程度不断减轻,经营的自由度也不断增加。在封建社会中后期,自耕农在缴纳一定数量的钱币或生产品后,可以不直接在官府服役,这有利于其自由调剂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但由于自耕农经济实力比较单薄,抗拒天灾人祸的能力比较弱,其经济地位很不稳定。

自耕农

自耕农

自己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进行农业经营的个体农民。一般不剥削别人,或者对别人有轻微剥削,或者受别人轻微剥削。其生产通常带有较大程度的自给自足性质(某些商业性农业区除外)。在封建社会里已经存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大多属中农,即农村小资产阶级的范畴。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富农。在农村中占有较大比重。自耕富农和自耕中农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依靠剥削雇工为其主要或重要生活来源。自耕农的概念只能反映出农民是否自耕,而不能反映出是否利用别人劳动来自耕,不足以表明这类农民的社会性质,不是一个严格的科学的阶级概念。一些旧文献资料上的所谓“自耕农”,往往包括富农和经营地主。

☚ 富农经济   半自耕农 ☛
自耕农

自耕农

农村中的小资产阶级。占有少量土地、自己耕种的农民,一般指中农。毛泽东说,他们“和手工业主所经营的,都是小生产的经济”。(《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5页。)这部分人许多都占有土地和相当的工具,也有部分土地或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一般不剥削人,但也不出卖劳动力。中农按其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可分为富裕中农和下中农。富裕中农(也称上中农),有轻微的剥削行为(非经常的和主要的),有较重的私有观念,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均在普通中农以上,是农村中的上层小资产阶级。而下中农则要受别人小部分地租、债利等剥削,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均在普通中农以下。在旧中国,中农经常向两极分化,极少数上升为富农,多数则往往因受剥削而破产,成为贫农或雇农。中农有两重性,既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中农的根本利益和无产阶级是一致的,因而在革命中成为无产阶级的同盟军。

☚ 贫农   半自耕农 ☛
自耕农

自耕农

指农村中占有土地和相当的生产工具,自己从事独立耕种的农民。其主要的特点是,既不租入土地,也不出租土地; 既不雇佣劳动力,也不出卖劳动力。其经济地位属于中农阶层。

☚ 农民   半自耕农 ☛
自耕农

自耕农

一种非阶级分析方法的经济学术语,指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自己经营农业的个体农民。中国20世纪头50年内一些论著、文献中的自耕农,包括富农、小经营地主和自有部分土地的贫农。主体部分是中农。自有少量土地、租进一部分土地进行耕种的个体农民,被称为半自耕农,亦称半佃农或自耕农兼佃农。半自耕农不仅因租入土地而交地租,有的还出外做工,即出卖劳动力,方能维持生活。从阶级成分看,半自耕农一般属于下中农或贫农。一些旧文献资料往往把租进或租出部分土地的富农和雇工经营部分土地的收租地主,也包括在半自耕农中。自耕农的概念只能反映出农民是否自耕,而不能反映出是否利用别人劳动来耕种,不足以表明这类农民的社会性质,不是一个严格的科学的阶级概念。20世纪50年代以后,极少有人用它来分析经济现象与阶级构成。

☚ 经营地主   富农经济 ☛

自耕农

owner peas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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