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现实法的新闻自由观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现实法的新闻自由观 现实法的新闻自由观主张以人定法制约新闻自由的观念,强调运用法制与责任来保证和约束新闻自由。现实法消除了牛顿静态永恒的世界和洛克的自然权利说,主张法制要维护社会普遍利益,加强政府对有害行为的干预。个人无法自我完善,个人必须服从法律。社会应优先于个人。把这一基本思想引伸到新闻自由领域,形成了现实法的新闻自由观。这种自由观主张,新闻报道是一项高尚的事业,它的社会使命是培育人类健康、理智、崇高的美德和生活志向,最终把人类社会引向繁荣、文明的境界。因此,每一个记者、编辑都肩负着严格的社会责任,只有对社会无害,新闻及言论自由才有实在的意义。最先提出这种自由思想的约瑟夫·普利策告诫人们:“只有最高的理想、兢兢业业的正当行为、对于所涉及的问题具备正确的知识以及真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使报刊不屈从于商业利益,不寻求自私的目的,不反对公众的福利。”(《报刊的四种理论》第97页)。新闻及报刊言论,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普遍的社会意识,有时人们不加识别地相信坏的报道的价值,产生盲目的追随行为。坏报道所造成的危害不仅危及公众,而且直接破坏社会的稳定,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指出,新闻“这种武器的危险并不亚于炸弹与机关枪。因此,便采取了临时性的紧急措施,以制止这种污泥浊水和肆意诽谤,防止黄色和绿色报刊任意玷污人民的初步成果。”(《列宁论报刊与新闻写作》第619页,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任何制度,都不会放纵有害的报道和有害的言论。承担责任的自由,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是保持社会健康发展的意识规范,这是现实法新闻自由观的第一个主要观点。新闻自由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做法律允许做的报道,是现实法新闻自由观的第二个主要观点。现实法的新闻自由观,主张把新闻自由纳入法制轨道。自由和法是不可分割的两个侧面,因此,二者是相互制约、相互统一的。马克思说:“应当认为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因此,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认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1页)资产阶级的启蒙政治家洛克提出同样的观点:“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但是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自由。”(《政府论》下册第36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 现代新闻学概论 英汉新闻、广播、电视常用词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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