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王文同酷暴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王文同酷暴案 王文同酷暴案王文同在炀帝初即位时,曾征拜为光禄少卿,因“忤旨”,出为恒山郡丞。当地有一“豪猾”,利用掌握地方长吏的短处与隐私,为非作歹,而先后在此任职的太守、县令皆畏惧他。王文同到任后,听说此事,便召见他,历数其劣迹。并派左右属吏,砍木做一大橛,埋在庭院之中,露出地面一尺左右,四边角上又各埋一小橛,令人将此“豪猾”的心口对着大木橛,又将四肢各缚于小木橛,再用棍棒殴击其脊背,顿时打得皮开肉绽。郡中之人大骇,从此吏民但见王文同即“相视慑气”。大业八年(公元612年),隋文帝征辽东,派王文同巡察河北诸郡。王文同见沙门僧尼持斋戒,仅菜食者,即以“妖妄”的罪名,”皆收系狱”。待到河间时,召集本郡诸官人,稍有迟到者,就将其以面覆地,笞箠而杀之。又有佛教信徒,“相聚讲论”,地方长老数百人“共为佛会”,王文同皆以“聚结惑众”的罪名,“尽斩之”。并又令人将抓来的僧尼全部脱去衣服,裸体验查,认为已非童男女者,即判定其有“淫状”,达数千人之多,皆欲杀之。郡中士人妇女“号哭于路”,引起邻近郡县“惊骇”,纷纷将此事举奏于炀帝。炀帝闻之大怒,立即遣使者达悉善意乘快马尽速“驰锁之”,斩首于河间,“以谢百姓”。当处仇人剖开其棺材,“脔其肉而噉之,斯须咸尽”。 ☚ 柳謇之“供顿不给”案 张衡“谤讪朝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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