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猛安谋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猛安谋克 金朝集军事、行政与生产为一体的制度。其源于女真族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女真部落的统军首长,“谋克”为氏族长。随着对外战争的展开,金政权建立的前一年(1114),都勃极烈阿骨打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其所谓“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金史》卷四十四《兵志》)。建国以后,太祖太宗朝时,改变了建国之初将契丹、渤海、奚等其它族的降兵收编入女真族猛安谋克部的方法。而仅取猛安谋克制的名义,将其各自编组成军,而由女真贵族控制的都统司统领。对燕云地区则仍行汉制。金政府经济上,对猛安谋克民户施行受田制,猛安谋克民户,即包括贵族和一般的女真族平民,则需向国家缴纳牛头税。皇统五年(1145),熙宗对猛安谋克制度进行了改革。下令罢辽东汉人、渤海人的猛安谋克承袭之制,并规定此后汉人、渤海人不得为猛安谋克户,使其“兵柄归其内族”。同时,改变了将中原汉人向金内地大量迁移的办法,而将猛安谋克户大批地向中原地区迁徙,实行猛安谋克屯田军制,即“计口授地”。使之与汉民杂居。各谋克散居各地,受当地军政官员的节制。彼此间则缺少联系。至此,猛安谋克制度便逐渐成为军事编制、生产单位与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封建化组织。世宗大定十七年(1177)又定“制世袭猛安谋克若出仕者,虽年未及六十,欲令子孙袭者,听”(《金史》卷七《世宗纪》),借以巩固猛安谋克的世袭制。但承袭者规定在二十五岁以上。同时,授予诸王以猛安称号。并下令“猛安谋克自为保聚,其田土与民田犬牙相入者,互易之。”阻止女真族的汉化,维持其集聚力。自熙宗朝后,随着猛安谋克户大批南迁及与汉人杂处,女真贵族受中原封建租佃关系的影响,转而依靠地租生活,“不耕不战”,加之猛安谋克普遍骄横不法,军纪涣散,战斗力锐减,猛安谋克制逐渐开始衰落。章宗泰和年间女真与汉族通婚的合法化,更加速了女真汉化与猛安谋克制度的崩溃过程。金后期,军队编制减少到二十五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猛安。官多兵少,仅存其名。宣宗南迁后,猛安谋克无以为战,终至瓦解。 猛安谋克中国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1猛安包括8至10个谋克,其首领都称为“勃极烈”。在阿骨打建立金政权的前一年(公元1114年),又规定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猛安。谋克相当于百夫长,猛安相当于千夫长。此后,女真统治者进入中原,猛安谋克制度又推广于“归附降人”,包括汉人和契丹人。金熙宗以后成为军事编制、生产单位和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封建化组织。章宗时,猛宗谋克普遍骄横不法,军纪松驰,又由于女真族和汉族通婚的合法化,加速了猛安谋克制的彻底崩溃。 猛安谋克女真族部落和军事组织的名称。金建国前,女真各部人民壮者皆兵,平时射猎,战时出征。氏族长称为谋克,部落长称为猛安。随着女真对外征战的胜利,汉、契丹、渤海、奚等外族归附的士兵收编入女真队伍,以后,依金军制,自编成军。金太祖规定,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遂由原来的氏族部落组织发展成为军事组织。金太宗对散处各地的猛安户和谋克户推广授田制。皇统五年(1145年),金熙宗创屯田军,命女真人、契丹人迁入燕京(今北京)以南、淮水以北的广阔中原地区,计口授地,同时规定已编入部的辽东汉人及渤海人不再承袭职衔,从而将形成于氏族部落时期的编制,发展成为以地域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和军事组织。金世宗为防止女真族汉化,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组织整顿。金宣宗迁汴(今河南开封)以后,女真贵族和富有者演变为游手好闲的封建地主,失去原先剽悍善战的习性,致使武备废弛,此编制也因不再发挥战斗作用而走向瓦解。元、明、清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组织,原有名称不复存在。 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形成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包括八至十个谋克,其首领都称为“勃极烈”。阿骨打在建立金政权的前一年(1114),方正式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的首领称为“千夫长”,谋克的首领称为“百夫长”。逐渐成为兼具军事编制、地方行政机构和生产单位三位一体的女真社会组织。平时组织生产,维护治安,战时率众从征。随着女真统治者南进中原,又将此制推广于“归附降人”,包括汉人、契丹和勃海。在其初建时期,对巩固女真的统一、加强军事力量起过一定作用,后逐渐转化为束缚本民族人民和进行民族压迫的工具。 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形成的部落联盟组织形式。“猛安”为部落单位, “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一般包括七至十个谋克。其首领都称为“勃极烈”。阿骨打在建立金政权的前一年(1114)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 十谋克为一猛安。平时生产, 战时打仗。成为女真的社会组织,兼具军事、政治、生产三方面职能。女真统治者进入中原以后,又将此制推广于“归附降人”,包括汉人、契丹和渤海。在其初建时期, 对巩固女真的统一,加强军事力量起过一定作用。后逐渐转化为束缚本民族人民和进行民族压迫的工具。 猛安谋克 135 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形成的部落联盟组织形式。最初是氏族、部落单位的称呼,“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一猛安包括七至十个谋克,其首领皆称“勃极烈”。完颜阿骨打统一女真族各部后,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谋克首领称百夫长,猛安首领称千夫长。兼具军事、政治、生产三方面职能。平时生产,战时打仗,成为女真的社会组织。女真统治者进入中原后,此制度又在汉人、契丹人地区广泛推行。 ☚ 渤海 盟旗制度 ☛ 猛安谋克女真族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即部落单位,“谋克”即氏族单位。8至10个谋克为一猛安,首领都称“勃极烈”。1114年,阿骨打规定300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进入中原后,此项制度被推广于汉人和契丹人中。金熙宗以后成为军事组织、生产单位、地方机构互为一体的封建化组织。 猛安谋克女真族部落和军事组织的名称。金建国前,女真各部人民壮者皆兵,平时射猎,战时出征。氏族长称为谋克,部落长称为猛安。金太祖规定,以300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使之由氏族部落组织发展为军事组织。金宣宗迁都至汴(今河南开封)以后,女真人武备废弛,此编制日趋瓦解。参见“猛安”。 猛安谋克 猛安谋克氏族社会末期,耕战结合的部落联盟组织,为女真贵族统治的支柱。猛安为部落长官,即千夫长,谋克为氏族长官,即百夫长。金太祖阿骨打建立金朝的前一年(1114)制定: 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实行壮者皆兵,兵民合一,平时生产,战时出征的政策,成为军事、生产、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凡被编入这一组织的皆为猛安谋克户。金统治者进入中原后,将猛安谋克制又推行到归附的契丹人、渤海人和汉人中。从金太宗末年开始,猛安谋克户从东北大批内徙中原,散居于各个州县。金熙宗时,内迁的猛安谋克户称为“屯田军”。 ☚ 金太祖 绍兴和议 ☛ 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未期形成的军事组织,后为女真社会军事、行政、生产合一的社会基层单位。一作明安穆昆。女真语“猛安”,意为千夫长;“谋克”,意为百夫长。习称猛安为千户,谋克为百户。女真族在由氏族制度向国家组织过渡时期,有战各部首领率民以行,按所统人数多寡,称猛安或谋克。辽天庆四年(宋政和四年,1114),阿骨打起兵攻克辽宁江州(治今吉林扶余县东南小城子古城),还师后,定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此后,逐渐由单纯军事组织兼有行政、生产职能,且有过分等级及户数增减之变化。皇统五年(1145,一作天眷三年,即1140),金熙宗分其为上中下3等,宗室为上余次之。天德二年(1150),海陵王削上中下之名,只称“诸猛安谋克”。大定十五年(1175),以谋克内户数增多,世宗再定每谋克不过300户,7至10谋克为1猛安。史载大定二十三年,女真人共有猛安202,谋克1878。金宣宗南迁后,元光年间(1222—1223)招义军,以30人为1谋克,5谋克为1猛安。后甚至以25人为谋克,4谋克为猛安,使每谋克除旗鼓、司火者外,能战斗者只18人。女真人在发展初期,对归附降人也用猛安谋克授其首领,以统其众,户数无定制。时有汉人、渤海、契丹、奚等猛安若干。待势力寝盛,金太宗于天会年间(1123—1135)以“恐风俗揉杂”为名,停止此制。皇统五年,金熙宗又进而罢辽东汉人、渤海人猛安谋克承袭之制,夺其兵权归女真人。大定(1161—1189)初,金世宗再以契丹人在海陵王时不愿出征和反叛为由,裁契丹猛安谋克,以其户分隶女真诸猛安谋克。奚族的猛安谋克也被同时废除。此后,它成为纯女真人的社会组织。猛安谋克户在金代受到种种特殊照顾。作为军事组织,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设万户,万户之上有都统(天德三年省万户,军帅直隶都统。时亦称军帅为猛安,而猛安则称亲管猛安);谋克之副曰蒲里衍(一作蒲辇、佛宁,女真语50户或50夫长之意)。首领初只训练士兵,指挥作战,后还负责劝课农桑,组织和监督生产,金熙宗后完全成了“三合一”的社会组织。它对促进女真社会发展,巩固女真族的统一,加强军事力量,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女真贵族入主中原,把它搬到中原地区,则变成了阻碍社会发展,束缚女真人前进和实行民族压迫的工具。 猛安谋克金代女真族军队的组织,亦是其官长的称号。金初,女真部族之人平时佃渔射猎,遇有战事丁壮皆为兵,马匹、兵仗、糗粮皆由应征者自备,各部族的首领孛堇即称为猛安、谋克。猛安谋克所统兵卒初无定制,阿骨打称帝之第二年(1117)始命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最初亦将俘获或降服的契丹、渤海以及汉族人编为猛安谋克,金太宗下平州后,始令统汉军的万户之下但以汉官称号。金占中原之后,猛安谋克户亦大量迁居中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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