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国际避税地“广义国际避税地”的对称。指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者课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税率,远较国际一般负担水平为低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新赫布里底、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格陵兰、新喀里多尼亚、索马里亚等。在这类国家和地区,当局除要求跨国纳税人进行注册登记外不再加以过问和干预。这类避税地一般称为“纯国际避税地”。另一种是课征很少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如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或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税率极低等。如安哥拉、安提瓜、巴林、黎巴嫩、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巴拿马等等。狭义的国际避税地是国际避税地的最主要场所。参见“广义国际避税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