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独立审判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独立审判原则 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又叫审判独立,是现代各国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是指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法官依法进行审判,不听从任何命令或者指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独立审判原则,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惟一机关,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此项权力;法院、法官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法院必须依照事实和法律审理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独立审判制度使法院、法官处于一种比较超然的公正的裁判者的地位,免除行政机关的专横和暴虐,使人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为了保障独立审判原则的真正实现,澳门基本法规定一系列的制度:(1)豁免制。法官享有司法豁免权,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以有助于免除法官的后顾之忧。(2)专职制。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者任何私人职务,也不得在政治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以避免法官涉入利益冲突之中。(3)终身制。法官终身任职,一经任命,除法定原因外不得被调动、降职、停职、强迫退休和解职,以保障法官自身的权益。(4)高薪制。法官享有优厚的薪酬和待遇,并享有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特别保护。 ☚ 法官的任免 独立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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