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可变要件“犯罪构成不变要件”的对称。在刑法施行期间内容可能发生变化的犯罪构成要件。以犯罪构成要件内容的稳定性程度为标准对犯罪构成要件所作的划分。主要特点是,刑法分则条文中罪状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文字不作变更时,而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也可以改变。因此犯罪构成可变要件形式上是稳定的,因为刑法分则相应条文的文字表述在刑法施行期间保持不变,但是其实际内容则可能由于其他法律、法规和法令的变化,或者司法人员法律意识水平和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等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根据犯罪构成可变要件内容的变化原因,犯罪构成可变要件可以划分为犯罪构成空白要件和犯罪构成评价要件两种。参见“犯罪构成空白要件”和 “犯罪构成评价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