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论中,它与犯罪客体是不能混同的,区分有三个方面: (1)犯罪客体是指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而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如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利,而犯罪对象则是具体的人。(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有些犯罪还没有犯罪对象。(3)任何犯罪总使犯罪客体受到一定的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危害。如贪污、受贿等侵犯财产的案件,使一定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但钱财本身并不一定会受到什么损害。西方刑法理论中,一般不使用犯罪对象这一概念,而称之为犯罪行为客体。 犯罪对象犯罪行为侵害的具体的人和物。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除刑法特别规定的外,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在不同的条件下,同一犯罪对象可体现多种犯罪客体,如一个自然人,既可以作为反革命杀人罪的对象,也可以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