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的通信制度中国劳改机关狱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犯人服刑期间与亲属来往信件的有关制度。根据劳改机关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犯人在服刑期间可以与其亲属通信,但一律使用信箱代号; 犯人发收的一切信件,必须经过管教人员的检查,如发现有妨碍犯人改造或泄露劳改单位机密的信件,应予扣留,并对犯人进行教育或作其他处理。少数民族犯人与亲属通信,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犯人与国外和港、澳、台的直系亲属通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劳改局审查批准。非直系亲属,一律不准通信。外藉犯人可以和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人员通信,但收发的信件,应当经过监管单位的检查,经检查无问题者予以转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