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考试初级地政人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0年5月14日公布施行。共十二条。规定初级地政人员考试分为土地行政人员考试、土地测量人员考试、土地清丈人员考试三种。中华民国国民具有在高级中学、旧制中学或其他同等学校毕业等五款资格之一者,得应初级地政人员考试。考试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分笔试、口试及体格检验;初试及格并经训练期满者,得应再试,再试成绩以训练成绩及再试成绩合并计算。初级地政人员考试,考试院得委托各省市政府办理,但办理情形须转呈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咨送铨叙部登记、内政部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