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帐户
银行专门为军队单位设置的存款帐户。特种帐户包括: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上单位的后勤财务部门,总部和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事业部门等单位使用的“特种存款”帐户;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厂矿、农场、招待所等单位使用的“特种企业存款”帐户; 国家和地方政府拨给军队的民兵事业费及国防科工委系统的科研费等使用的“特种其他存款”帐户。
军队单位在银行开设“特种存款”、“特种企业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帐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实行独立核算;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按全军统一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军队单位开设特种帐户须由军队有关审批单位签发的证明书提交银行凭以开户。
为了保守军事秘密,军队单位特种帐户的管理,主要由军队负责,其结算凭证可免填款项收付用途。银行对特种帐户的收付活动负责保密。
在银行开立特种帐户的军队单位,也同样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财经纪律和帐户管理、现金管理、结算管理等项制度。严禁利用帐户搞非法经营。银行如发现军队开户单位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收付款项,可向军队单位或其上级反映,也可按有关规定冻结帐户,其中如果包括有关战备方向需要的经费,凭上一级后勤财务部门的证明,可以准予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