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教育机构teshu ertong jiaoyujigou
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教学场所。主要类型有:
❶特殊学校。主要招收缺陷较为严重的儿童。依其是否提供寄宿设置分寄宿制和非寄宿制两种。校舍建筑布局和校内各种设备均考虑儿童的特殊需要。教师和工作人员(如学校心理工作者、言语矫正教师、行为治疗教师等)一般都应受过特殊专业的训练。学校的课程除按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与大纲设置外,同时还担负补偿学习缺陷、培养一定劳动技能的特殊任务。根据特殊儿童的不同状况,一般分为盲童学校、聋童学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等,各类学校的学制均有所不同。
❷特殊班级。一般附设于普通学校或医疗机构内。有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两种形式。前者的特点是残疾儿童全天或大部分时间与受过特殊教育专门训练的教师在一起,只在课余、午餐、集合时才有机会与正常儿童接触。后者的特点是部分时间在特殊班级学习(如语文、数学等学科),部分时间与正常儿童在一起学习(如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和活动。
❸特殊学校学前班。在有条件的特殊学校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学前班,让他们了解和熟悉学校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早期补偿其各方面的缺陷或不足。如对盲童进行的行走定向,对聋童的听觉和言语能力进行专门训练。以及训练弱智儿童认识外部世界、协调运动和自理能力等。一般学习一至二年即转入特殊学校一年级学习。
❹幼儿园中的特殊班。在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里设立残疾儿童班,使残疾幼儿在受到特殊帮助及补偿缺陷的情况下,有较多的时间与健全儿童一起活动,相互交往。
❺普通班,有带辅导教室和巡回教师服务两种。前者的特点是特殊儿童在普通班级学习,在特定的上课时间、专门设置的教室,由专职辅导教师指导进行特殊补偿的学习。辅导教师应与普通班教师协商合作,共同制订补救计划,以达到使该生最终不必求助于辅导教师的目的;后者的特点是在普通班级招收能够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如肢残、轻度弱智、弱视、重听等学生,由从事特殊教育的专职人员定期或依实际需要来学校为特殊儿童及其教师提供辅导。
❻其他。由民政系统、卫生系统、残联系统以及社会力量和民办的种种特殊教育机构。如特殊儿童辅导中心、儿童福利院、康复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