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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特古素之妻发遣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特古素之妻发遣案

特古素之妻发遣案

本案发生于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案犯特古素因行窃什尔莫家衣物,拒伤事主什尔莫(伤口后来平复),被判绞监候,秋审缓决三次,减等签妻发遣。特古素之母杜兰比里克供称,自己有三子,次子白彦早已不知去向,三子克土分居另过,除儿媳呼和齐克奉养外,无人可靠,且呼和齐克患病未愈,因此要求把呼和齐克留养。按例载,“律应签遣之犯如有因妻患病留养,将本犯先行发遣,俟伊妻病痊补解。若伊妻原系有疾,不能随行及患病留养后成笃废,不能补解者,报部查核”。特古素之妻应否留养,初审之都统不能决定,遂上报刑部。刑部认为,签妻发遣之犯将其妻留养,“系指妻患病不能解配而言,并无因侍亲留养之例,且犯母杜兰比里克次子虽不知去向,尚有三子绰克土奉养,未便酌留长媳侍奉。”刑部据此“令该都统查明呼和齐克患病曾否痊愈,如果病痊,即行照例补解,倘因病可笃,实在不能解配,再行照例酌留免发”,驳回了特古素之母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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