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体wuziti, things in themselves
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哲学的基本概念。指所谓存在于人们感觉和认识之外的客观实体。又译“自在之物”、“物自身”。康德把它作为现象基础,认为人的感性认识是由于外界的影响作用才产生的,但人们只能认识外物作用于感官时所产生的现象。人们承认了现象的存在,也就必然承认作为现象基础的物自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物自体是感觉的基础。不过,人不可能超越感官去认识物自体,物自体对人来说,永远不可知,所以,物自体又是人们认识的最后界限。由于外物对感官的作用,人们承认外界物自体的存在;同样,由于心灵的活动,人们也必然承认主体自身(灵魂)的存在;由此类推,人们也必然承认最高存在体上帝的存在,以便使其作为一切现象总和的根据。因此,康德也把物自体看作是自由意志、灵魂和上帝这些本体性的东西;它们虽然不是认识对象,但却是道德实践的依据。康德把现象和物自体割裂开来,使认识停留在现象的此岸,把彼岸的本体界留给信仰,突出地表现出调合科学与宗教的性质。物自体概念和康德哲学本身一样,历来受到来自左和右两个方面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