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齐蒙古语意为陪嫁之奴仆。维吾尔语转意为依附者、种地人。清朝统一新疆后,伯克不但有“养廉田”。而且还有供役使的“燕齐”。配额按品级。三品阿奇木伯克,最多可有燕齐百户。七品伯克也可有两三户。 燕齐一作“烟齐”或“颜齐”。维吾尔语音译,意为“依附者”。维吾尔族伯克之家奴或农奴。清朝统一新疆后,对伯克分品定级,自三品阿奇木伯克起,至七品伯克,所占“燕齐”皆有定额,由二三户至百户不等,为其服役或种田。据《回疆通志》记载,三品伯克给燕齐百名,四品三十至五十名,五品十五名,六品三至四名, 七品二名。 燕齐 燕齐维吾尔语,意为“依附者”。维吾尔族地区封建领主对所属农奴的通称。燕齐从领主那里获得一小块份地,终年为领主无偿服役,完全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领主可以连同土地一起把他们出卖,领主迁徙时也一道把他们带走,康熙五十九年( 1720 )吐鲁番的大领主阿济斯迁居焉耆和乌什时,就带走农奴数千户。 ☚ 诺坎尔 哈木济勒嘎 ☛ 燕齐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农奴。又译颜齐、彦齐、烟齐等。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及充当跟随、仆役等。不纳赋税。清朝统一新疆地区后,规定了各级伯克的品级,并按品级高低额定其役使燕齐的户数。最高的三品阿奇木伯克为100户,最低的七品阿奇木伯克为8户。嘉庆年间(1796—1820)额数有所减少,三品伯克改为80户,七品给2户。但各级伯克常利用职权滥加役派,至有超出定额数倍者。新疆建省后被废除。参见“养廉田”(17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