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明遇明后期官吏。字良孺,进贤(今属湖南省)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授长兴知县。四十三年(1615年)任兵科给事中。又任福建佥事、宁夏参议。天启元年(1621年)晋太仆少卿,擢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五年(1625年)被劾,为魏忠贤革职,复谪戍贵州平溪卫。崇祯即位释还,元年(1628年)起任兵部右侍郎。明年为南京刑部尚书。四年为兵部尚书。上疏对待陕西农民起义应明旨许抚剿并行。五年,清兵与明宣府(今宣化)巡抚沈𣘼、中官王坤议和盟约。他为沈𣘼辨,崇祯不悦。被劾,命解任侯勘,后以故官致仕。久之,复起用任兵部尚书,又改工部,引疾归。清兵入关后卒。 熊明遇明代官吏。字良孺,进贤(今属湖南省)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授长兴知县。崇祯元年(1628年)起任兵部右侍郎。次年,为南京刑部尚书。四年,为兵部尚书。上疏对待陕西农民起义应明旨许抚剿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