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稱“火器”。指以火藥能爲動力源之兵器。就其功能言,有燃燒性火器、爆炸性火器、管形射擊火器與反推式火箭等;就其質地言,有混合火藥(黑色火藥)火器與化合火藥(無烟火藥)火器兩類。與冷兵器並用時之火器,皆爲前者;火器時代之火器,則爲後者。中國發明之黑色火藥,於公元十世紀始用之軍事,因其能量較小,且有殘渣,故對火器之發展有所限制,始終不能完全取代冷兵器。化合火藥使用後,火器之戰術技術性能發生飛躍,促使冷兵器全部淘汰。參閲宋·曾公亮《武經總要前集·守城》、明·茅元儀《武備志·火器圖說》、《清朝通典·兵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