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澳门苦力贸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澳门苦力贸易 澳门苦力贸易葡萄牙人在澳门贩运中国劳动力到加勒比海和南美洲等地的人口贸易。葡萄牙人早在明朝正德、嘉靖年间,就开始在中国广东沿海地区掠卖人口。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此前中国政府禁止掠卖人口的禁令名存实亡,澳门的苦力贸易更加猖獗。19世纪50年代中叶起,澳门取代香港而成为华南苦力贸易的中心。1860年,澳葡当局设立专管苦力贸易的监督馆,并在澳门开设招工所。葡萄牙人称这些招工所为巴拉坑,中国人称为猪仔馆。1865年,澳门的巴拉坑共有70余家。到1873年,仅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等三国在澳门开设的巴拉坑就有300余家。巴拉坑受葡萄牙澳督官员的直接操纵,门窗装有铁栏,门卫防守森严。如想逃走或拒绝签约,便会在巴拉坑内遭到大批流氓打手的毒打、虐待。巴拉坑还豢养一批匪徒,散布于珠江三角洲以及江、浙、闽、粤沿海地带,甚至深入到湖南、湖北等内地省份,将乡民弄至澳门,然后运往海外发卖。主要是出口到加勒比海和南美,其中以古巴和秘鲁两国为多。据1891年拱北关税务司估计,1850~1875年的25年间,“澳门大约贩运50万华人出洋,获得巨大的暴利”。澳门成为近代华南苦力贸易的中心。在中外人士反对苦力贸易的舆论压力下,葡萄牙政府和澳葡当局决定从1874年3月27日起,禁止在澳门贩运苦力出洋,宣布“如果贩运苦力的副代理人(拐子手)仍继续操持此业,他们将被宣布为游民,这也意味着有把他们遣返回国的可能性” (参见 “巴拉坑”条、“澳门招工所”条)。 ☚ 郑观应在澳门 澳门猪仔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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