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科技政策
澳门的科学技术研究向来比较落后,高科技更谈不上。除政府的土木工程实验室、地球物理暨气象台和公共卫生实验室外,并无专业的公共或者私人科研机构。对于科技研究的发明权和发现权,实用技术的专利权和其他工业产权,没有专门立法予以保护,亦未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度量衡方面,中、英、葡、美多制共存,并不规范,这一状态与澳门现有的国际地位不相符,既不利于对外交往,也给本地的产业转型和升级换代带来困难。澳葡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采取倾斜政策,立法鼓励科技事业的发展,并要求在20世纪末实现统一的国际度量衡单位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政府将自行制定科学技术政策,确定适用于本地的各类科学技术标准和规格,依法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专利和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