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见过不弹劾案
此案发生在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平定江南后不久,文帝与文武百官“出苑观射”。开府萧摩诃原为南朝陈之降将,其妻安氏患病将死,便向文帝奏请希望允许他派儿子萧世略暂往江南,重收其家业。当时有御史在场,亲见此状,无人表示异议。事后,尚书左丞元寿听说此事,就上奏弹劾御史,说“御史之官,义存纠察,直绳莫举,宪典谁寄?”认为萧摩诃在其妻安氏患病弥留之日,首先想到的是让儿子往江南去“重收家产”,这是“远念资财,近忘匹好”。如安氏果真长逝,则其子应为母服孝,“不合此行”;若其子真的“舍危惙之母,为聚敛之行”,则将使“名教顿尽”。在这种情况下,殿内侍御史韩微之等“亲所闻见,竟不弹劾。若知非不举,事涉阿纵;如不以为非,岂关理识?”又有仪同三司、太子左庶子、检校治书侍御史刘行本,身为御史台之次长,也理应整肃御史台之风教,故要求将刘行本、韩微之等,交付大理寺推案。文帝很欣赏这一奏劾,采纳了元寿的弹劾意见。御史的职责是纠察百官违法之事,弹劾官员不守封建名教的违礼行为,“见过不言”,是御史的失职,不仅当事之御史要受追究,其官长也要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