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葡政府
澳门地区行政机关的俗称。作为澳门地区的组织法,《澳门组织章程》并未对澳葡政府的权限和组成等作出规定,甚至连政府一词也很少使用,从而给人们对澳葡政府的认识了解带来困难。在澳葡政府中处于最上层的是总督。总督作为澳葡政府的首脑,统管澳门的行政事务。总督下设政务司,协助总督工作。澳葡政府的组成除总督、政务司外,还包括各司、厅、处、组、科等职能部门,它们构成澳门行政系统的第三层机构,是澳葡政府执行政策的办事机构,其主管官员称司长、厅长等,如财政司司长、治安警察厅厅长,各司的权力及管辖范围由分管的政务司以批示形式转授权确定。各司下面又设厅、处、组、办事处、科等下属单位。由于法律规定总督有权批准行政系统的架构和运作的法规,有权设立、重组或撤销行政机构,这就为历届总督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要组建政府架构提供方便。长期以来,整个澳门的行政架构(包括政务司的人数及分工) 一直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直到现在,政府机构的数目和名称还时有变动。目前澳门行政系统共有60多个司级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