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炭矿株式会社
简称满炭,是日本帝国主义按“一业一社” 原则, 为垄断与掠夺中国东北煤炭资源而设立的“特殊会社”。1934年5月6日满炭设立时, 资本为1600万元,伪满洲国与满铁各半。1936年增资到1亿元。1937年满铁持股转让给满业。1939年满炭增资到2亿元。1940年更增资到3亿元。满炭成立后, 通过强占、合办、投资、收买等手段,垄断了除满铁系统煤矿(抚顺煤矿、烟台煤矿、蛟河煤矿等)之外的伪满全部煤炭业。1934年满炭系统煤产量是74.2万吨, 1941年增加到1115.5万吨, 超过满铁系统煤矿的煤产量。但是, 由于扩大侵略战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严重不足, 和“特殊会社”体制本身不可克服的弊病, 满炭的生产与经营日趋混乱, 生产量的增加是在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 依靠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来实现的。从1943年起,所属各主要煤矿相继独立,其对伪满煤炭业的垄断地位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