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额方式Surplus For-mula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危险分配的基本方式之一。由原保险人对每一承保业务订定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部分分给再保险人的方式。低于自留额的业务,全部由原保险人自己承保,负担危险。超过自留额部分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承受的限额是以约定的最高倍数为限,这种倍数叫做“线”。一“线”相当于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如超过再保险契约所规定的“线”,要重新进行溢额再保险。由于再保险金额经常要比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大几倍,因此一般由几个再保险人集体承保,每一再保险人约定愿意承担总的“线”数中的若干比重。这些都由再保险双方在合同中订明。这样的再保险又称“溢额固定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