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等巡警学堂
前身是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六月湖南巡抚端方主持创办的湖南警官学堂。校址设在长沙登隆街里仁巷。湖南警官学堂共举办4期,300余名毕业学生均分别委为各府、州、县警务长,也有的任省城内外各区段区巡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九月改名为湖南高等巡警学堂。第一期招收各县禀、增、附生和中学堂毕业生120名,学制3年。开设中国现行法制大要、各国刑法大纲、大清违警律、行政法、大清律、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各种警察章程、英语等23门课程。由端撰为监督。学生毕业后,根据考试成绩给予不同文凭,并按文凭分别任用,对成绩最下等者只给予修业文凭。民国元年(1912),又改名为湖南全省高等巡警学校,招收中学毕业生入学,学制3年。附设官佐一、二班和水警科一班,均一年毕业。共招收学生500余名。民国五年 (1916)停办。